律政司﹕難證事主沒同意 撤控貼乳頭
【明報專訊】早前裁決時,裁判官徐綺薇特別指出,被告陳瑪莉於警誡下自願披露曾以膠紙「交叉」貼其中一院友的乳頭,惟最終控罪並無指控此行為。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稱,該事主雖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但因非16歲以下,故此不能在法律上被當作不能同意被告的行為,且無其他證據顯示事主沒有同意,因此無合理機會就普通襲擊或猥褻侵犯罪行達至定罪。
發言人稱,將膠紙貼在事主的乳頭可能構成普通襲擊或猥褻侵犯,但必須證明事主不同意該行為。據悉,控方認為以該事主的情G,不能出庭作供。大律師陸偉雄稱,本港的刑事檢控要求較高,除非本案的事主能出庭作供,清晰向法庭表示他不同意該行為,否則控方在沒其他證據下,只能撤銷控罪。
稱明顯惡意 張超雄:難接受解釋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即使以普通人的角度,膠紙貼乳頭也明顯不是善意行為,甚至可被視為性侵犯,而且被告已承認曾作出此行為,若是律政司單以事主無法作供而不提控告,實難令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