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醫院一名殮房服務員因向兩名殯儀館仵工索取80元「清潔費」,被控以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斥被告在死者家屬重要和脆弱的時候落井下石,利用崗位從中取利,挑戰香港多年建立的清廉制度,判監6星期。
金額小非減刑因素
暫委裁判官曾藹琪判刑時指被告黃榮耀(58歲)工作上接觸的是剛失去親人者和他們的代表,被告竟利用其崗位,在他們重要和脆弱的時候落井下石,從中取利;雖然有關利益是向仵工索取,但最終必從家屬扣除,使家屬對醫管局的制度失去信心。
裁判官指出,雖然被告索取的金額僅80元,最終也未能獲得款項,但法庭不認為金額小是重要的減刑因素。
裁判官指若每個公職人員都如被告般索取利益,香港的廉潔會被逐步蠶食,斥被告行為挑戰香港多年建立的清廉制度,終將被告判監6星期。
官指公職人員索賄蠶食制度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案中各控方證人的證供清晰直接,在盤問下並無動搖,故此接納他們的證供為事實之全部。雖然兩名仵工分別形容被告索取的費用為「清潔費」和「垃圾費」,但兩者的性質相似,正如在日常生活有人會稱呼「清潔工人」或「清潔姐姐」,也有人會稱呼「垃圾佬」或「垃圾婆」,認為這點分歧並不影響證人的可信性。
裁判官又指兩名仵工供稱曾進入殮房與被告對質,而閉路電視錄影顯示,兩名仵工進入殮房停留39秒,足以完成他們所指的對話,故此閉路電視錄影非但沒有削弱控方證人的證供,反而能支持控方證人對案情的說法。
被告不求情不認罪
裁判官裁定被告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成立後,問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有何求情說話,被告沉默數十秒後始開口稱:「我無求情,我唔認罪。」裁判官再問被告會否向法庭陳述其個人背景,惟被告仍表示沒有。
根據控罪,被告黃榮耀於去年9月24日身為沙田醫院殮房服務員,無合理辯解而向盛永禧及羅俊賢索取80港元,作為處理遺體報酬。
【案件編號:STCC3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