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670噸垃圾偷倒無錫 4人犯污染環境罪獲刑
【明報專訊】12月2日上午,無錫錫山法院對上海垃圾偷倒無錫案進行公開宣判。2015年,有不法分子將上海的生活垃圾偷倒至無錫市惠山區洛社鎮華圻村,並用建築垃圾、土塊等進行掩蓋。導致當地環境嚴重污染,影響惡劣。事發後,4 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去年11 月 4 日,無錫錫山法院受理涉及上海垃圾傾倒至無錫的徐某強、徐某、崔某某、須某某污染環境罪案件。經兩次開庭查明事實,2013 年起,無運輸處置生活垃圾資質的被告人徐某強以處置 「分類垃圾 」 為名,與上海市楊浦區綠化與市容管理局簽訂生活垃圾承運和處置合同,以每噸 48 元至 78 元明顯低於市場處置的價格(實際處置 286.41 元 / 噸)取得生活垃圾的處置經營權。
徐某強在明知被告人徐某沒有運輸處置生活垃圾的資質,將生活垃圾運至外地卸掉掩埋的情況下,仍將生活垃圾交徐某及其船隊處置。2015 年 3 月至 5 月,徐某將生活垃圾交由被告人崔某某卸載並就地填埋,崔某某通過被告人須某某找到無錫市惠山區洛社鎮華圻村(直湖港邊)的卸點,並協助將生活垃圾傾倒,然後用建築垃圾、土塊等進行掩蓋。2015 年 5 月被查獲,徐某船隊實際傾倒在惠山區洛社鎮華圻村(直湖港邊)地塊共 4 船生活垃圾均來自徐某強,總計 1670 噸,另有 4 船生活垃圾未卸載即被海事部門查獲,未卸載 4 船中有 2 船來自徐某強,該行為導致當地環境嚴重污染,影響惡劣。
經有關單位對涉案固體廢物及滲濾液檢測,固體廢物中含重金屬鉛、鎘、六價鉻、類金屬砷。滲濾液中含重金屬鉻。2015 年 7 月,無錫市惠山區政府對傾倒的生活垃圾進行了應急處置,僅岸上部分處置費用達 101 萬餘元,實際處置固體廢棄物 3341 噸,滲濾液 728 噸。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被告人徐某強非法處置生活垃圾非法獲利 20,000 餘元;被告人徐某非法獲利 30,000 餘元;被告人崔某某非法獲利 50,000 餘元;被告人須某某非法獲利 9000 元。
法院宣判:被告人徐某強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崔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8個月,並處罰金6萬;被告人須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對四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暫扣的被告人徐某用於運輸垃圾的融航 3888 船予以沒收。被告人徐某強自願繳納的環境損害修復費 18 萬元直接納入無錫市環境公益金專項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