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陸女生為趕考殺嬰判緩刑
法官指其因姦成孕有悔意無案底
【明報專訊】一名年輕大學女生在近五年前,以考試和不知如何處理為由,將她剛出生的兒子溺死,錦碌(Kamloops)省級法庭法官形容被告的殺嬰行為可惡,但考慮到她是因姦成孕和案發前沒有刑事紀錄而判緩刑兩年;被告不需坐牢。
法官馬錢德(Len Marchand)在庭上問被告索爾(Courtney Fawn Saul)有什麼想說時,她說:「我知道我犯了一個錯。」
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可惡,對一名脆弱和完全無助的人下手,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成孕原因和沒有刑事紀錄,而判緩刑兩年,並下令她要提供DNA樣本存於全國罪犯數據庫內。
案情指,案發於2011年12月15日,索爾當時居住在錦碌一地庫單位,當日她於單位的浴室內獨自誕下一名男嬰,索爾當時19歲,是湯遜河大學(Thompson Rivers University)的學生。
檢控官伯羅斯(Will Burrows)說:「她曾抱著嬰兒一陣子,但當日她亦有一場考試,她因為要考試而她不知該怎樣做,她最後決定溺死嬰兒。她在洗手盤內動手,然後便去了考試。」
嬰屍藏車尾箱 車禍揭發罪案
被告完成考試後,將嬰孩的屍體以一件汗衫和浴簾包裹,然後再將他放入一個空的電腦盒內,然後再放進一個背包內,被告將背包放到她汽車的車尾箱。
嬰屍約在三周後被發現。索爾當時將汽車借給別人,而那人在錦碌市發生車禍,當消防員為安全起見打開車尾箱,準備截斷電源之際,發現背包內的電腦盒有異,消防員打開盒子,驚見一具嬰兒屍體。
索爾最終被捕,她在被拘留期間,警方將她與其母親的對話錄音。檢控官稱,在被告與其母親會面時,承認曾懷孕,又稱直到懷孕較後期才得悉自己懷孕。
索爾曾向警方指她是遭人性侵後懷孕。她稱參加一次派對後,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因而相信是某人在她不清醒的狀態下發生性行為。
她並曾向警方指,她本來打算將兒子的遺體帶回她的原居地利盧域(Lillooet)安葬。被告現已搬回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