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分產案母勝訴 可追討幼女逾80億
【明報專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生前就其部分資產作分配安排,惟前妻楊福和不滿幼女陳慧慧未有按照上述安排,涉嫌誤導及違反家庭協議的授信責任,更隱瞞物業已升值近一倍至90億元,令她少收約15億元,要求法庭頒令推翻陳慧慧的資產處置安排。高院昨裁定楊福和勝訴,又批評陳慧慧作供時不誠實,經常趁機力數胞姊陳慧芳的不是,常以冗長重複的答案迴避她無法回答的問題,又或把事前預備好的「對白」說出來。
高院裁定陳慧慧違反授信責任,認為她沒有向楊福和披露獲分物業的真正市價及未有支付楊應得的三分之一權益,下令撤銷上述安排,頒令楊在14天內選擇要求陳慧慧交還83億至87億元,或要求她交代及交還12年來因違反授信責任的得益。
年逾90歲的原訴楊福和於2011年與陳廷驊正式離婚,2014年6月因嚴重中風,獲高院委任監護人代表楊繼續訴訟。兩名被告為陳慧慧及Timford Resources Ltd.。
官:陳廷驊分產建議清晰
楊福和一方審訊時指出,根據2003年3月底資產估值,陳廷驊翌年8月就他部分財產作分配建議,楊及兩女每人獲得30億元,而分配方法是向兩女各分45億元資產,二人要各把其中15億元、即約三分之一的資產分予楊福和,最終令3母女各得30億元。陳慧慧一方認為根據父親的安排,楊只可獲15億元現金或物業,而非她所獲資產的三分之一。但法官認為陳廷驊上述分產建議十分清晰,明顯是要求陳慧慧將她獲分的15億元、即三分之一分予楊,無可爭議。
陳廷驊1999年把名下持有158億元香港資產的陳氏控股,全數轉讓予陳慧慧,以避免支付當時的遺產稅,陳慧慧並非真正持有人,僅代父親或家族持有。陳慧慧一方否認,指法律上她是真正持有人,又強調是父親送給她。但法官指出,根據多份文件證供,顯示陳慧慧只是代父親持有陳氏控股。
判辭又指出,陳慧慧對身為母親遺產唯一受益人的胞姊陳慧芳嫌隙很深,不時強調兩姊妹獲分的財產要均等,但法官指不會干預兩人的關係。
陳慧慧被指作供迴避不可信
法官對陳慧芳作供的印象深刻,指對於事隔多年的事情,且涉及很多並非由她處理的文件,她仍盡力回答律師的問題,語氣溫柔且堅定,亦沒有嚴重矛盾。法官亦留意到陳慧芳提到父親病重時十分傷心,但欣賞她仍能控制情緒;相反陳慧慧稱受藥物影響記憶的說法並不可信,指她負責管理大集團,老練世故,但作供迴避、不可信。
【案件編號:HCA17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