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龕場涉違規或被拆 公司購892龕位索賠3400萬
何時參選 曾俊華﹕考慮港利益 梁振英﹕今日沒有消息
林鄭﹕非走「社會主義」 支持官商合作
西醫處方過期藥裁失德被警告
議員資格被撤 梁游上訴今判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冒父賣樓騙訂270萬 女子囚3年 官斥無良

【明報專訊】無業女訛稱出售父親名下兩個銅鑼灣珠城大廈單位,騙去兩名買家近270萬元訂金,她之後聲稱願退訂,但支票全數「彈票」。無業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昨斥責被告先欺騙再發空頭支票,兩度傷害事主,行為毫無良心,判處她入獄3年,並向她頒下刑事破產令。

發空頭支票退訂「二度傷害」

被告黃小媛(47歲)早前被裁定3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成,她昨聞判後在犯人欄內明言會上訴。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相當壞及詭詐,利用父親被頒令轉移業權的時機謀取私利,明知自己根本沒相關單位的正式業權,仍訛稱可出售該物業,甚至以私下簽約的方式處理買賣,以避免經律師樓處理令行騙計劃不能得逞。法官亦斥責被告在明知不能一屋兩賣下,向案中女事主訛稱自己被男事主逼借高利貸,還說得似模似樣。

法官續稱,被告向相熟的人埋手,兩名買家成為騙案事主已是不幸,被告更向兩人發空頭支票,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做法既貪得無厭,更是一點良心也沒有。法官認為,像被告般的騙子在任何社會都存在,強調為了保障社會利益,需將他們與社會隔離,故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求情時呈上親手撰寫的求情信,大篇幅提及自己經常行善,惟法官質疑她沒有任何單據證明有關說法,她回應稱做善事毋須留下單據,全部早已銷牷C

【案件編號:DCCC206/16】

 
 
今日相關新聞
冒父賣樓騙訂270萬 女子囚3年 官斥無良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