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嫗被別車撞傷 女婿車保判賠償
此案頗離奇 法官判中國退休金非收入
【明報專訊】一名76歲多倫多華裔老婦在2013年4月過馬路時被車撞倒,右足踝和肩膀受傷。老婦向女婿投保汽車的Allstate保險索償,但Allstate認為老婦不是受保人,應由撞人汽車投保的Intact保險賠償。但仲裁員和法院皆認為,老婦在財政上依賴女兒一家,應被視為Allstate的受保人,Allstate要賠償老婦的醫藥費。
根據Allstate在2013年7月發出的通知指,老婦聲稱在案發時,跟女兒和女婿同住,並照顧孫兒,不需依賴女兒或女婿照顧,但Allstate不肯定老婦是否財政獨立。Allstate表示,若老婦在看護或財政上獨立,Intact需優先負起老婦的事故索賠責任。
雙方在2014年進入仲裁程序,仲裁員在去年底裁定老婦因財政上要依靠女兒和女婿,因此屬Allstate受保人,Allstate不服上訴至安省高等法院。案件今年中在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審理。
法庭文件指,因老婦的女兒和女婿都要全職工作,老婦會為兩名年幼孫女準備早餐並接送返放學,放學後又會繼續照料兩人,但不會從中領取薪水。
不過老婦曾在2013年報稅表「其他收入」一欄,申報照料兒童的費用,從2010年的6,600元至2013年的3,200元不等。Allstate認為仲裁員當初未將老婦提供的服務轉換成收入。
仲裁員當時指,老婦和女兒的相互依靠關係,不應解讀成老婦是財政獨立。法官認為﹐此案只是老婦的女兒歡迎母親同住,不預計收取任何費用,而老婦很樂意為女兒照顧孫女,也沒有預計回報。
另外﹐老婦以中國戶口收取中國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每月約3,000元人民幣(相當於490加元);她每兩年都會回國數月,將養老金當作在中國的生活費。
仲裁員指老婦在加拿大無法動用這筆養老金,因此不應將款項當作收入的一部分。老婦在加國的收入,只有女兒每月給母親100至200元家用,及聯邦政府和省府的退稅。法官也同意指,在評估財政狀況時,不應考慮無法動用的海外收入。
老婦雖然在報稅表申報自己有支付租金,但實際上自2004年抵達加拿大後,她從來未支付家用或租金。老婦的置裝費、醫藥費和回國機票費用,都是由女兒負擔。
仲裁員指,老婦雖然能在加國合法工作,但她不諳英語,來加國明顯只為跟女兒一家團聚和幫忙照顧孫兒;老婦也指長者在退休後跟兒女同住,在中國文化十分普遍。仲裁員認為老婦財務上依靠女兒和女婿,應被當作女婿保險的受保人。法官同意老婦主要依賴女兒一家的財政支持,因此駁回Allstate的上訴,並要求Allstate支付7,500元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