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打至終院 梁頌恆:應暫緩追薪津
【明報專訊】梁頌恆昨日離開法庭時表示,各方似乎都理解案件必然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對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計劃向他及游蕙禎追討共186萬元薪津,他認為未有判決前應暫緩執行,現在討論他會否還錢是言之尚早。行管會委員郭榮鏗透露,秘書處將就追討薪津應由10月1日還是12日開始計算的問題,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梁﹕討論會否還錢言之尚早
梁頌恆昨批評,行管會的決定(10月1日起計算追討金額)明顯與原訟庭判決(10月12日起喪失議員資格)不符,認為行管會似乎自行引用人大釋法。梁頌恆強調,現時法庭正處理香港一個很大的憲制問題,批評行管會「樂此不疲」處理枝節問題,自己沒時間和心力應對,認為要先集中處理「憲制面對的危機」。
郭榮鏗指秘書處再尋法律意見
立法會行管會委員郭榮鏗昨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稱,《立法會條例》列明,由政府10月1日刊憲宣布立法會會期開始起,當選議員者已上任,人大釋法不能改變本地法例。郭指出,法庭裁定梁、游10月12日起失去議員資格,故他與民主派認同應追討二人薪津,因為涉及公帑,但應由10月12日起計算。
郭榮鏗指出,兩個計算日期金額只相差7萬元,但若事件最終鬧上法庭,一旦立法會敗訴要賠償訟費,金額肯定多於7萬元,「呢灟曮Y公帑咩?」郭透露行管會會議上,立法會的法律意見認為應追討10月1日起的薪津,但在會上聽了民主派的意見後,秘書處和法律顧問都認為應該再看清楚,並再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
謝偉俊:「收錢不收貨」可商量
另一委員謝偉俊則在港台《千禧年代》訪問時表示,事件應從情理法處理,但須公事公辦,不能慷納稅人之慨,最穩當做法是向法院尋求清晰的澄清。謝說這次事件未有先例,若預支的津貼已用了而不能折現歸還,如有困難應可讓當事人把物品交還秘書處。對於梁君彥稱只收錢不收貨,謝說這是主席初步立場,但相信任何情G都可以有商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