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珠海一名14歲中學生,訛稱自己是地產商老總之子,可以幫人低價買到名校校網中的樓盤,先後騙取他人48萬(人民幣,下同)。而這名中學生的父母還反訴受害人,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更索償30萬元。但法院審理認為,中學生父母監護失職,應承擔法律責任,並歸還非法所得財物。 據《南方都市報》引述珠海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指,2014年,14歲的鄒×與開旅行社的和慶蘭因購機票相識,鄒得知和要買樓,謊稱自己是珠海五洲花城樓盤老總葉×的兒子,可以低價買到名校校網樓盤。當年5月至8月13日,和慶蘭先後為鄒支付機票、酒店費用,購買蘋果筆記本電腦,以及9次轉帳至鄒×指定、其母親名下的銀行帳戶合計48.88萬元。同年10月,和慶蘭報案稱被騙。 法院:父母疏於監護應負責 珠海香洲法院一審判決鄒×敗訴,但鄒×和家長以未成年為由提出反訴,並指和慶蘭多次幫助鄒×預訂機票以及酒店,應該知道其姓名與樓盤老總葉×不存關係。法院認為,鄒×案發期間一直輟學,父母疏於監護,又未理會帳戶內資金變動,也應負相應監管責任。珠海中級法院近日判決鄒×返還被騙全部款項,不足由父母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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