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賣淫網站 兩男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兩男一女負責或協助營運牽涉賣淫活動的「香港大人網」,早前被裁定「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成。營運網站獲利逾170萬元的經營者及網站版主昨分別被判240小時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女被告的判刑則押後至12月16日,待索取進一步報告。
29個月獲利逾170萬
法官判刑時稱,首被告馮家俊(32歲)營運網站29個月,從會費獲益逾170萬元,惟接納被告設立網站僅為方便妓女自由交易,而且有悔意,故判處社會服務令,罰款10萬元。至於擔任版主的次被告司徒嘉暉(29歲),法官認為他挑選女會員的「表現和服務」報告置頂,只想讓其他會員選擇合適的妓女,並無實質收益且角色有限。
女被告染毒不合作或判監
第三被告蔡嘉怡(24歲)因有毒癮及態度不合作,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稱她在案發後承受很大壓力,令其皮膚問題更嚴重,致難以見工及找到工作,現需靠綜援過活。法官考慮後,下令再索取感化報告,以衡量能否安排她接受自願戒毒療程,惟強調被告有入獄可能。
【案件編號:DCCC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