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7人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一人另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7名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結案陳辭。 曾健超去年1月27日曾在「面對面」認人中,認出第5被告陳少丹和第6被告關嘉豪,辯方早前爭議有關認人程序的可呈堂性,法官杜大偉昨表示,仔細考慮所有證據和陳辭後,看不到有任何原因要行使酌情權剔除有關證據,裁定有關認人程序獲接納呈堂。 法庭接納「面對面」認人證供 7警不自辯 7名被告全部選擇不出庭自辯,也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讓控辯雙方結案陳辭,法庭已預留3天處理。 7名被告分別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警區反黑組主管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 歲)。7人均被控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陳少丹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 根據控罪,7名被告被控於前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的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偵緝警員陳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7號房內襲擊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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