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任駭人謀殺案陪審員 患創傷後壓力症索賠被拒
刑事傷害賠償局指不符罪案受害人條件
(多倫多7日加新社電)安省最高法院周二開庭﹐審訊一宗索賠案。原告女子宣稱﹐她當陪審員﹐審訊一宗駭人謀殺案﹐其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當局應該承認她是罪案受害人。
女子的身分不能公開﹐她在男子拉弗蒂(Michael Rafferty)庭審中擔任陪審員。拉弗蒂綁架、性侵犯和謀殺胡士托(Woodstock)8歲女孩斯特拉福德(Victoria (Tori) Stafford)﹐在2012年定罪。
該名57歲女子辯稱﹐她「面對」可怕罪案﹐心理受傷害﹐現在以罪案受害人身分追討賠償。
她最先向刑事傷害賠償局(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Board)索賠﹐這個機構負責評估安省暴力罪案受害人、死者家人的金錢賠償﹐但她的申請駁回。女子隨後上訴到地區法庭﹐案件再度駁回。
女子再上訴到安省上訴法庭﹐她的律師在法庭文件中說﹕「這是實驗案例﹐它查看《罪案受害人賠償法》(Compensation for Victims of Crime Act)下受害人的定義﹐定義可否引伸到刑事審訊的陪審員﹐而陪審員在參與庭審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
律師說﹐陪審員與其他選擇在刑事司法系統工作的人不一樣﹐他們「等於聽從命令」﹐參與審訊程序﹐暴力罪案證據「強加給他們」。
但刑事傷害賠償局說﹐該名女子不算《罪案受害人賠償法》下受害人。它認定﹐女子不符合任何司法條件﹐就心理或精神創傷索賠。
賠償局指女子那麼理解「受害人」定義﹐以受害人身分追討賠償的人就會「無限增多」﹐可能包括法庭職員、律師、觀看暴力罪案新聞的人。
刑事傷害賠償局要求法庭駁回上訴﹐要是上訴庭批准上訴﹐應發還案件給它﹐重新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