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立法會大會周三復會,首項議程是立法會議員宣誓,不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周二指有充分理由,押後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程序,直至原訟法庭就有關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 梁君彥周二下午會見記者解釋說,根據《基本法》72條第2項,立法會主席須決定立法會會議議程,另根據議事規則19(1)條,立法會主席有責任確保行使的立法會議程權力不違反任何《基本法》條文。 梁君彥補充說,再加上他留意到39位建制派議員明言,會不惜任何代價阻止梁游兩人宣誓,如果他將兩人宣誓列入議程,最可能是令立法會完全停頓。因此考慮到整體利益,確保立法會有效行使職權,有秩序公平及正當方式進行會議等因素,經小心評估後,認為有充分理由押後兩人的宣誓,直至原訟法庭有裁決。 記者會尾聲再有記者追問今次是否「轉恁v,梁君彥否認,形容是「不同時間作出不同決定」,「呢個決定痛苦鵅A但係必要作翵M定」。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候要依法宣誓。依法宣誓有兩個明確要求,包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他批評議員宣誓時侮辱國家是絕對不能接受,如果在外國出現,會引起重大國際事件,因此香港社會和立法會必須正視,如果處理不好的話,會有深遠影響。 在梁君彥周二下午會見記者之前,特首梁振英周二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立法會及社會必須正視事件,「希望香港自己處理好糾正好這件事,希望立法會主席盡快處理好呢件事」,否則會有重大深遠影響。梁振英又說,「任何識字的人都可以簡單順利完成(宣誓)」,質疑「中文及英文都可以讀成這樣,是否誠心誠意,市民眼睛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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