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續審。曾健超出庭作供,詳細描述於中區警署內發生的事,稱當時以電話自拍面部,被發現後遭其中一被告「大力」掌摑,逼令解鎖電話,又說投訴被毆打時,負責記錄的警員寫傷勢時只填最輕微的紅印。 曾健超昨遲到近半小時到庭,一度要休庭待他前來。他作供稱,當日遇襲後被押送往中區警署,負責押送他的第五被告陳少丹(32歲)和第六被告關嘉豪(32歲)在會見室內要求他把電話等個人物品放入膠袋內。其後兩被告一度離開房間,曾健超遂從膠袋拿出電話,自拍面部。曾健超估計他拍攝的過程被發現,兩名被告要求他交出電話並解鎖,惟他拒絕。 稱警擬夾指逼指模解鎖 曾健超稱兩人遂討論「夾」他的手指,欲以其指模解鎖,但他表示因關機後仍要用密碼解鎖,遂向兩人說﹕「唔好咁低能啦!」第五被告聽罷便用右手背「大力」掌摑他的右邊臉兩下,逼令他解鎖電話,惟他再次拒絕。 指警記錄傷勢只寫紅印 其後曾健超被押送往黃竹坑警察學校,其間第五被告透過電話看到他們於變電站襲擊曾健超的新聞片段,兩名被告及後細聲討論,惟內容無法得知。曾健超稱兩人到達黃竹坑警察學校後便「匿埋驉v,當值警員需多次要前去尋找他們。 曾健超又解釋,當日投訴被毆打後,拒絕讓警方檢查和拍攝傷勢,是由於警員所寫的傷勢不準確,對方記錄的僅是最輕微的紅印,而且只是1厘米長。曾健超強調警員所寫的不是由他描述的傷勢,而是警員自己的觀察,因警員稱檢查傷勢是由醫生負責,他只是記錄所見。 左腕仍痛 脊椎移位 曾健超昨亦提到自己的傷勢,稱身上的紅腫一星期後已消退,但左手腕關節有不協調和凸出,至今仍感痛楚,脊椎亦有移位,不能長時間站或坐,並需定期看脊醫。 辯方質疑撞警失衡受傷 惟代表第二被告劉卓毅(30歲)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時質疑,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用上身撞向警員,以致失平衡從花槽倒地造成脊椎受損,手腕則在被強扣手銬時弄傷,認為他是在被捕時「暴力反抗」而受傷,而非被七警毆打。曾健超否認,並稱在花槽僅面部擦傷,以及胸口和背部被打,又重申直到抵達暗角前未有受重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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