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文件將染「習色彩」
六中全會將審議的兩份文件都過時已久,《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36年前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從13年前「試行」以來一直未正式通過。自中共十八大之後,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以反腐作為重要手段整飭共產黨,這兩個文件的修訂,一般被認為將打上濃重的習近平色彩。
《政治生活準則》36年前通過
早在今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時,就認為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1980年頒發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只是泛泛對黨的政治生活作出指引,並無對高級幹部有明確的要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很可能並非在舊版上的增刪修改,而是重新制定的新準則。
歷經江澤民、胡錦濤兩任總書記後,尤其是十八大以來,中共黨內的政治生活明顯改變。在最高人民法院的2014年度報告中,曾點名「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今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講話,更是激活了文革時期才使用的詞匯:「對政治隱患就要從政治高度認識。黨內存在野心家、陰謀家,從內部侵蝕黨的執政基礎,我們不能投鼠忌器,顧左右而言他,採取鴕鳥政策,這個必須說清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對本報稱,《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再次明確黨內「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原則。另據知情人指,自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不斷強調要「嚴格黨內生活」、「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提出「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將有濃重的習近平治黨色彩。
修補監督領導班子漏洞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頒布施行以來,顯示出被認為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在頒布這一條例時,時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曾代表黨中央鄭重表態,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實際上,條例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等高級幹部的監督並沒有可操作性,而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在六中全會的修訂稿中,也將修補這些缺陷。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