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學男體育教師涉與同校女生非法性交並拍下影片,教師否認控罪昨受審。辯方投訴控方遲遲未將被告手機內照片及影片的複本交予辯方,認為對被告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裁判官表示未能證明控方的做法令辯方不利,拒絕辯方申請。 控方遲交證物 未證不利辯方 涉案男教師李振華(28歲)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稱,文件顯示控方於今年3月及4月已準備好被告手機內照片及影片的複本,案件8月再提堂時,控方亦表示已準備好,其後辯方先後6次去信控方索取有關證物,但9月中預審時控方卻稱沒有準備該證物,直至上星期辯方才收到有關證物。 郭質疑控方「講大話」,「有心唔畀(證物)」,認為控方濫用司法程序,控方拖延令辯方專家證人沒足夠時間檢視該證物曾否被改動,以及確定有關片段是否出自被告的手機,控方亦多次押後案件,被告至今已還押7個半月。郭稱控方的做法對審訊不公,故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只有在極特殊及沒有補救方法達至公平審訊下,法庭才會終止聆訊,但辯方未能證明控方的做法令辯方不利,故拒絕辯方的申請。 控罪指出,被告於今年2月9日,在長沙灣住所內向16歲以下的女事主作出猥褻行為,以及於今年3月1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包括另一名事主的53張相片和44段影片。庭上透露,被告曾與其中一名女事主同遊澳門,女事主亦曾在被告家脫去上衣後拍照。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KCCC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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