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藉基金會避稅 230萬收入變「善款」
特朗普曾涉嫌要求有生意來往、欠他或其公司錢的人,將款項交到其獲豁免繳稅的基金會,涉款230萬美元,惹避稅之嫌。
善款擺平官司買畫像
《華盛頓郵報》上月引述消息人士披露,特朗普多年來是基金會唯一捐款人,但2000年開始接受其他人捐款;特朗普則2009年起停止捐款。其中特朗普於2011年出席美國電視頻道「喜劇中心」(Comedy Central)的節目後,該頻道將一筆40萬美元款項存入特朗普基金會。紐約商人埃貝斯(Richard Ebers)曾向特朗普的公司購買門票、產品,被告之將款項轉交予特朗普基金會,結果在2011至2014年間,埃貝斯共「捐出」近190萬美元。
《華郵》早前亦稱,特朗普動用基金會25.8萬美元,擺平兩宗官司,又涉嫌動用捐款購買兩幅自畫像。法例規定禁止基金會負責人將私人收入存到慈善機構避稅,並利用有關款項讓自己獲益。
稅務專家指出,特朗普將自己的收入轉到基金會時,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特朗普高級顧問愛潑斯坦(Boris Epshteyn)承認,喜劇中心那筆40萬美元款項是特朗普的收入,已繳稅,但未有交代埃貝斯的款項有否納稅。特朗普在日前的訪問中,被問及是否有信心基金會遵守慈善法例,他說:「我希望是……意思是我的律師會處理好。」(華盛頓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