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陳慧慧(圖)昨日下午離開高院時,由身材健壯的外籍男子及另一女子陪同,當記者在距陳慧慧一定距離準備採訪時,該女子率先上前阻止記者並用手遮擋記者的鏡頭,外籍男子更一度用手推開女記者,最後兩人與陳慧慧一起登上七人車離開。(謝美琳攝)
放大
 

其他新聞
朱凱Y:政府無意廢摸底 須用特權法 李慧k:暫毋須引用
官員鄺俊宇會面 張炳良證只提4000單位
發展局:09年同意重啟兩鄉村擴建
32人遊行超兩人 支聯收警方警告信
中聯辦被指參與配票 勸退候選人 王振民:中央關心選舉 難道不應該?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南豐爭產案 陳廷驊曾指兩女「不會一起做」

【明報專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和及幼女陳慧慧就家族資產分配起糾紛,案件昨續審。陳慧慧一方讀出一份文件透露,陳廷驊曾說知道兩女兒慧芳和慧慧「不會一起做,變相南豐被分拆」,慧慧也應付不了慧芳。

楊福和一方興訟指出,2004年8月就陳廷驊就部分財產作分配建議,擬向長女陳慧芳及幼女陳慧慧各分45億元資產,二人要各把其中15億元、即約三分之一的資產分予楊福和,故三母女平均各得30億元。惟陳慧慧向楊隱瞞其所得的資產已升值至接近90億元,令楊獲分金額少了約15億元。

幼女稱母早知物業已升值

代表兩被告陳慧慧及Timford Resources Ltd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反駁,指楊福和早已知道物業有升值,有文件透露楊與兩女兒就商討資產分配安排時,已把升值的差價計算在內。

何沛謙根據一份文件紀錄,指陳廷驊不欲採用C的分產方案(沒說明是什麼),因為兩女兒陳慧芳及陳慧慧不會一起做,變相分拆南豐,而陳慧慧亦不能應付陳慧芳。

分幼女物業不足45億 現金湊夠

他續指出,2003年6月當時仍在世的陳廷驊部分資產有500億元,陳廷驊擬分配予楊福和及兩女兒各45億元;另外,「香港地產」總值約120億元,亦會由楊福和及兩女兒各分一份,為方便稅務安排,楊的一份分別由兩女兒平均代為持有,若楊要錢用可問女兒索取。

文件又透露,2004年9月,陳慧慧已獲分39億元物業,剩下5.2億元以送贈羅便臣道80號未出售的物業支付,「尾數」579.2元則由陳廷驊用現金支付,以湊夠陳慧慧應獲的45億元。

此外,楊福和一方日前指出,陳慧慧有責任按照父親的家庭協議向楊分配資產,但她隱瞞物業升值屬違反責任。陳慧慧一方昨反駁,家庭協議難以定義,而家庭成員之間的事情很多時有賴信任,不能死板以法律定義下的協議形式進行,加上陳廷驊在2000至2004年間多次改變分產安排,認為楊一方不能以此認定陳慧慧有責任去履行有關安排。

【案件編號:HCA 1739/10】

 
 
今日相關新聞
南豐爭產案 陳廷驊曾指兩女「不會一起做」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