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商人前年相約16歲私影少女拍照,其間在私家車內非禮對方,又伙同休班警付錢予事主圖令對方銷案,早前因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囚10個月。商人其後就非禮罪上訴,昨獲判得直。法官指原審裁判官處理事主證供時過於剛愎武斷。 法官指原審官太剛愎武斷 暫委法官陳仲衡指出,事主案發後曾與上訴人藍藝(48歲)透過WhatsApp交談,起初她稱「今日影得幾有feel」,又邀約上訴人再次拍照。後來上訴人問事主可否「抽水」,事主雖然拒絕,但仍繼續與他商討拍照事宜,數小時後事主卻突然取消拍攝。原審裁判官認為事主只得16歲,亦沒成人指導,其做法無可厚非,又接納事主解釋,稱「影得幾有feel」意思是「拍攝地點美麗」。惟法官不同意有關看法,認為原審裁判官過於剛愎武斷,又指事主說法「牽強和不真實」。 法官續稱,雖然事主審訊時堅稱不同意被上訴人觸碰,但上述短訊反映她的真正取態可能不同,而且她晦暗不明的態度,可能令上訴人案發時誤會她其實容許被觸摸。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事主案發時不同意被上訴人觸摸,遂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其非禮罪。 【案件編號:HCMA1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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