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慶食炸雞裁植入廣告罰15萬 無綫三度入稟戰通訊局
【明報專訊】無綫近年第三度入稟挑戰通訊局。無綫電視去年12月23日在《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加插藝人吃炸雞環節,被通訊局裁定間接宣傳罰15萬元,無綫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通訊局越權,其決定不合邏輯及侵犯自由表達權利。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稱,會繼續履行法定職能,若接通知會按既定程序回應法庭。
植入廣告的《萬》,台上藝人突然在節目中獲派炸雞,環節歷時1分12秒,其中14秒看到肯德基商標。通訊局今年5月裁定該環節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加上無綫已多次違規,故罰款15萬元。根據通訊局紀錄,無綫由2012年至今年5月,曾21次違反業務守則內規管電視節目中間接宣傳和產品贊助的規定。無綫高層當時已就裁決表不滿。
質疑嚴管植入廣告違公眾利益
無綫於今年6月就上述個案向行政會議上訴,現未有結果,昨再申請司法覆核,其申請書引述高院今年初就無綫禁止歌手亮相他台的司法覆核案判決(見另稿),稱無論通訊局或行會均非獨立無私的法庭,不能確保無綫享《人權法》中「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無綫亦質疑現行守則對植入式廣告過度規管,侵犯言論自由,質疑通訊局越權。無綫認為免費電視台主要收入來自廣告,通訊局「落重手」規管植入式廣告有違公眾利益,不符法例要求通訊局營造有利通訊業蓬勃發展環境。
通訊辦:會繼續履行職能
此外,無綫去年11月在另一台慶節目以類似手法替必勝客賣廣告,當時一齣法庭短劇中突然有人送上薄餅,女藝員在打開後說:「好香喎,我好冧喎」,劇中藝員分享薄餅,節目維持30秒,其間必勝客商標和食物清晰可見。接獲投訴的通訊局,聽取無綫解釋後裁定投訴不合理。無綫質疑上述必勝客廣告與本案的肯德基廣告表達手法相同,不明白何以有不同裁決,認為兩守則字眼含糊,通訊局主觀演繹,故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通訊局裁決違憲及越權,並將之撤銷。
通訊局回覆,已多次邀請及提醒無綫就規管間接宣傳的業務守則條文提出修改建議,惟至昨日仍未收到建議。通訊局亦未接到上述司法覆核申請的正式通知,一旦收到通知,會按既定程序向法庭回應。此外,通訊局會繼續履行其法定職能,包括執行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今次並非無綫首度挑戰通訊局。無綫2013年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通訊局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諮詢過程有問題,令無綫蒙受不公,惟遭法庭認為言之尚早,拒絕給予許可,無綫須付所有訟費。至於無綫禁止歌手亮相他台的司法覆核案,無綫今年初獲於高院判勝訴,通訊局昨透露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