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不涉鼓吹暴力 除牌或遭覆核
【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違反《基本法》一般不會構成刑事罪行,故討論港獨不會違法,但鼓吹以暴力達致港獨則例外。他又認為,若教育局因教師鼓吹港獨將其除牌,而該教師沒鼓吹使用暴力,當局有機會面對司法覆核。
違基本法非刑事罪
湯家驊指港人的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討論港獨不應構成違法,但若慫恿學生以武力或暴力推翻特區政府等,則違反《公安條例》及 《刑事罪行條例》。
就教育局表明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又要求教師令學生明白港獨不符合《基本法》,湯認為教局有權向教師發出相關指引,以貫徹政府立場;但若教師沒鼓吹暴力,純粹因鼓吹港獨而被吊銷教師註冊,則教局可能面對司法覆核。他解釋,除牌是令教師失去生計的重要決定,其中一個提覆核的理據,是一般人認為此判決極之不合理;此外,若除牌決定不符合程序公義,如沒讓事主自辯、沒機會讓對方提供證據以求脫罪,或沒上訴機制,都可成為教師提覆核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