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師會長﹕控方若不滿 須證「不合理輕判」
【明報專訊】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出,由於衝擊「公民廣場」案件引發的佔領運動規模有別於其他集結,難以相同案例比較,不評論判刑是重是輕,但指社會服務令在法律原則上等同監禁,若控方不滿,必須證明判決是「不合理程度的輕判」。
指服務令原則上等同監禁
案中3人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也是他們參與社運以來首度被定罪。裁判官昨判處周永康監禁3星期、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熊運信表示,社會服務令在法律原則上等同監禁,但前者是為達到「改過自新」的方針,監禁則為達到阻嚇作用;裁判官在量刑時,會考慮被告年齡、是否初犯、背景報告是否正面等因素,決定最終判處服務令或入獄。
他續說,社會服務令的判決最多不超過240小時,所以判決達80至120小時屬於輕至中度。他不評論判刑是重是輕,但認為若控方有不滿,必須證明裁決達到「不合理程度的輕判」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