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夫婦未肯減價掀訴訟
屋遭火燒判減13.7萬出售
【明報專訊】一對夫婦早前入稟卑詩最高法院,狀告另一對華裔夫婦賣樓時隱瞞房屋曾發生火警,被揭發後仍拒絕減價。法官最後判處該對華裔夫婦違反合約,原訴人可以低於原價13.7萬元買入物業。
《溫哥華太陽報》報道,根據法庭文件,原訴人吉爾夫婦(Akwinder和Harpinder Gill,譯音)在2014年11月3日,向一對華裔夫婦張京廷(Jing Ting Zhang,譯音)和尹希寧(Xining Yin,譯音)購入溫東49街(E. 49th Ave.)1400號路段一獨立屋,雙方定於2015年1月7日交樓。
但是在2015年元旦日,即交樓前6日,該房屋發生火警,地庫廚房的廚櫃、地板及通往上層的樓梯都被燒毀,地下水浸,張京廷亦曾指出房屋上層的受損程度更為嚴重。
張京廷夫婦在火警發生後並沒有通知買家,吉爾夫婦在1月4日再到房屋進行交樓前檢查時,才驚訝地發現大門被燒毀,追問下張京廷承認曾發生過火警。
其後買家要求減價,但張京廷夫婦堅持以原價完成交易,指價錢已經很不錯。
吉爾夫婦之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官上星期四宣判,表示業主有責任確保交樓時,有關物業的狀況與當初買家睇樓時一樣,業主亦有責任告知原訴人發生了火警,並且應該真誠地討論去解決問題,而不是直接地完成交易,因此裁定張京廷夫婦違反合約。
法官又指吉爾夫婦當時正尋找不多於75萬元的房屋,因此他們沒有能力支付高昂的維修費,裁定原訴人可以低於合約價137,034元購入房屋。
張氏夫婦亦曾入禀要求沒收吉爾夫婦的訂金,但被法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