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29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一項裁決中說﹐要認定某人擁有兒童色情圖物罪名成立﹐間接證據即已足夠。比如在當事人電腦內發現兒童色情圖片。 最高法院周五作出一致裁決﹐檢察官無需反駁任何其他可能的解釋﹐為何被告擁有的電腦中有兒童色情圖片。 法官克倫威爾(Justice Thomas Cromwell)在32頁的裁決書中指出﹐在證據或欠缺證據方面﹐「其他可能理論」或「其他合理可能」﹐須按邏輯與經驗而非根據推測。 裁決說﹐儘管「可能理論」與「推測」之間有時不易區分﹐但基本問題在於﹐按照邏輯與人類經驗判斷的間接證據﹐能否合理支持一項推理﹐而不支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決個案涉及事主維拉羅曼(Oswald Villaroman)﹐他在2009年12月到卡加利電腦鋪﹐修理他的手提電腦。技師發現電腦內有兒童色情圖片﹐是透過檔案分享軟件下載﹐於是致電報警。 法官裁定﹐維拉羅曼擁有兒童色情圖物罪成﹐檢方採用間接證據提出檢控﹐例如一個事實是﹐他擁有這部電腦﹐其中唯一的用家帳戶就是他的名字。 阿省上訴法庭去年推翻該裁決﹐理由是原審法官錯誤的排除其他可能性﹐有關他的電腦為何有兒童色情圖片。最高法院周五反轉上訴庭決定﹐駁回無罪裁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