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遭病人暴打 精神病院被罰8萬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中區一家精神病院於2014年初發生病人暴打護士事件,事後安省勞工廳把涉事醫院告上法庭,罪名是未有建立並實施有效的預防措施,以避免醫院員工遭受病人所實施的暴力等4項罪名。昨日該醫院與檢控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第一項罪名,其他3項則免於起訴。法官當庭判罰醫院8萬元。
法庭結束後,該院的護士工會代表深表失望,稱這點判罰對醫院的處罰遠遠不夠,應該罰個上百萬元才會讓院方真正採取措施。
涉事的醫院是位於書院街(College St.)250號的戒癮和精神病治療中心(Centre for Addiction and Mental Health)。該院的護士工會談判代表Danielle Latulippee-Larmand稱,「我對他們認罪感到高興,但對法庭判罰的數額非常失望,因為才8萬元。對於大家的安全,我很難給一個價格的標籤,僱主需要做正確的事情,採取更多預防性的措施。這無關金錢,而與安全有關。」
2014年1月12日,該醫院的一位護士被一名病人瘋狂毆打。病人不但連踢帶打,還把那位護士拖來拖去。當另外一名護士聞訊趕到時,看到那位已經被打得不成人樣的同事,還以為她已經死了。事後安省勞工廳把該治療中心告上法庭,除上述罪名外,還有未提供資訊、指引和督導,以保護員工免受工作場所暴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