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聘承辦商 顧問費可省半
【明報專訊】運動中心塌頂以來,城大稱由承辦商「威華建築」找來的測量師陳佐堅,為核准及執行綠化天台項目的「認可人士」,陳佐堅則指自己「僅為工程提供書面意見」,事件變成羅生門。有建築業界人士分析,城大批出工程的做法屬業界十多年來的「灰色地帶」,疑是為了省錢只聘請承辦商,再由承辦商聘請專業人士「諮詢」需否入則,卻非一開始就委託工程顧問,「將認可人士的責任拆件撥畀承辦商搵人負責」。
業界灰色地帶
環保建築專業議會主席、建築師學會會員何文堯分析,由於城大運動中心的綠化工程並無入則,在屋宇署紀錄內,該工程根本無法定許可人士這個角色。而城大在沒有正式委託陳佐堅的情况下指其為「認可人士」,想法可能「武斷」。何文堯估計,城大是次處理工程的做法目的是為省錢,「以為需要入則時才聘請認可人士便可」。
恰當程序先聘工程顧問
何又指在恰當程序下,作為業主的城大其實可以直接委託一間公司作工程顧問,並按《建築物條例》簽署特定表格將其聘請為「法律框架下的認可人士」,代表城大處理及分判工程。工程顧問會先向業主給予意見,完成綠化天台項目的可行性評估、入則等程序後,方聘請承辦商開展工程,若工程出現問題亦會按法例承擔權責。但此做法顧問費一般佔項目合約的10%至12%,而類似城大直接招標聘請承辦商的做法,則令顧問費節省一半。何文堯表示,現時情况下,雖然權責上可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屋宇署要告一定告城大」。
律師﹕業主城大須負責 可另索償承辦商
事務律師梁永鏗亦指出,根據已公開的資料,由於該工程未有向屋宇署入則,若屋宇署將來追究坍塌屋頂責任,抑或因沒有入則而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只會檢控作為業主的城大,但城大其後可以對承辦商民事索償,承辦商亦可「連鎖式」繼而對提供意見的陳佐堅或其他相關人士追討賠償,「但法定責任始終在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