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4名樂器導師,他們涉嫌藉轉介學生向一間供應商購買樂器時,收受非法回佣共逾3.8萬元。4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上庭應訊。 4名被告之中,一人為音樂學習中心的導師,其餘3人則為私人樂器導師,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一涉推銷公司以外供應商 根據廉署新聞稿指出,35歲被告溫堅英為受聘於Jenny's Music Studio (JMS)的樂器導師,負責教授音樂課程及向學生推銷樂器和相關產品,但不得安排學生向其他供應商購買樂器。控罪指溫堅英涉嫌於2013年2月,於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之下,從本地樂器供應商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收受6069.5元,作為安排當時一名JMS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連配件的報酬。 涉及回佣共逾3.8萬元 其餘3名被告趙鶯、余美珠及李信謙均為私人樂器導師,同樣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俊文樂器收受3866元至2萬元不等,作為購買小提琴、大提琴或配件的報酬。4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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