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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梁美芬(前排右三)昨日與大批親建制律師,包括黨友油尖旺區議員莊永燦(前排左三)、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前排右二)、民建聯成員馬恩國(前排左一)、反佔中律師錢志庸(前排右一)等約10名法律界人士召開記者會發表反港獨宣言,並向泛民法律界人士開火,指對方認為港獨不犯法,態度如「剝花生」。(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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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11親建制律師促律政司檢控「港獨黨」

【明報專訊】11名親建制法律界人士包括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反佔中律師錢志庸以及身兼民建聯成員的大律師馬恩國等昨舉行聯合記者招待會,發表反港獨宣言,並向律政司施壓,要求律政司引用《刑事罪行條例》檢控「港獨黨」。梁美芬批評,有法律界人士以「剝花生」態度看待港獨是危險,呼籲各界人士積極表態,又希望提出自決或港獨的政黨自行修改黨綱,切勿「玩火」。

梁美芬斥泛民法律界「剝花生」

反對港獨宣言中指出,眼見近期多個政治團體炒作2047年香港前途問題,提出自決公投、獨立建國等主張,感到痛心,認為各界有必要團結一致,反對任何形式的港獨主張。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梁美芬指出,2047年香港前途問題,只限於是否維持資本主義制度討論,不涉及主權移交問題,指無論如何港獨不是選項。她呼籲「港獨政黨」修改政綱,政綱大前提須承認「一國」。

梁美芬認為,提倡港獨人士對「一國兩制」理解有誤,可能是被人誤導,並不點名批評,有影響力的泛民法律界人士指講港獨無問題是在「剝花生」,指做法會害了年輕人,亦害了香港,最後連「花生友」自己也遭殃。

莊永燦:港獨言論違《刑事罪行條例》

經民聯區議員、執業律師莊永燦則指出,香港民族黨早前在記者會上「向全世界發表港獨言論」已屬行動,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見表),政治上激起他人對中央離叛。他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表明,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法,「文字比箭更毒」,擔心煽動人心是一觸即發,如滾雪球般愈滾愈大,要求律政司立即檢控,認為已經有足夠法例依據。

對於有泛民法律學者以言論自由作辯護,指主張港獨政黨並無觸犯法例,身兼大律師的民建聯黨員馬恩國指出,《基本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基於《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言論自由其中一個前提是要保障國家安全。

任建峰:表達理念仍屬言論自由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則反駁,自身反對港獨,政治上並沒有誘因為港獨辯護,但不能因政治立場,而利用不實在的法律基礎「斷章取義」,指控提倡港獨或自決的政黨,並對建制派法律人士舉動感失望。他又批評,馬恩國「不熟書」,指根據國際法慣例,保障國家安全的定義是受到武力破壞或威脅,指香港民族黨開記者會只是說理念是希望港獨,而非呼籲實際武力行為例如炸政府大樓等,仍屬言論自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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