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對於自己無故捲入「官非」感到無奈。他認為,警方應檢討機制,減少出錯的機會。他並說,下次如再遇類似事件,做證人亦要拍照及向在場人士索取駕照資料以防萬一。對於警方以一句「寫錯」作為解釋,他坦言只是勉強接受,但已不想再糾纏下去。 李先生說:「警方出錯,但卻要市民花錢花時間蒐證證明自己清白,發告票的警員雖然曾聯絡,但每次都是留言,而且來來回回多次,也沒有任何進展。感覺自己像人球般,很想投訴,但就算投訴也不知道向哪方投訴。」 他批評:「小市民對警方執法程序不熟悉,不過被誤發告票卻不能不理。我當時知道自己只是作為證人,並沒有特別拍照。還幸能找到貴報協助提供照片檔案。」他表示,日後遇到類似情況,即使只做證人,也會盡量拍照及抄下所有相關資料以求自保。 李先生說:「因為一個人的出錯,我多番折騰,沖曬照片、影印、奔走各個部門、打電話,到最後還要到法院交申辯程序的行政費,在事件中已經多番採取主動,花錢花精神,相信如非有傳媒及議員介入,事件有可能還要再拖幾個月,甚至真的要到上庭抗辯的地步。」 李先生又說:「我也不想麻煩其他人或被誤會只依賴傳媒,但警察一直都沒有理會我的個案,查詢電話都已經打過很多次,向相關部門先後重複說完一次又一次我的情況,事情卻似在原地踏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