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酒吧業協會昨召開記者會,回應近日有關Ladies Night(女士之夜)爭議。該會副主席錢雋永稱,被告一方、酒吧老闆因沒錢打官司,才不出庭應訊,事件發生至此,該老闆不願再於本案糾纏,不會上訴,協會亦尊重其意願。協會另建議酒吧繼續舉行女士之夜之餘,增辦男士之夜,並將邀平機會委員及該會主席陳章明出席兩晚活動。 平機會:殘疾優惠非歧視 平機會發言人回應稱,若申索沒法理,即使答辯人不出庭,法庭也不會因答辯人的缺席而判申索人勝訴,強調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假如在提供相同的服務或貨品時,基於性別而收取不同的費用,都可能構成違法的性別歧視;至於為特定群體,包括殘疾人士提供優惠收費,與上述情G不可相提並論,因這些措施的目的是讓弱勢社群可享用一些必需的服務,如交通服務,提升他們參與社會的平等機會。 錢雋永昨稱,業界願為該酒吧上訴,但因對方不願再糾纏,亦會因該案結束公司,另成立公司繼續營運酒吧,故不會協助該酒吧上訴。錢強調已與全港大部分酒吧老闆聯絡,若再有同類事件,「有酒吧被不合理控告」,會籌款協助,並已安排義務律師團隊,為有需要的酒吧提供法律諮詢。 協會:再有酒吧被告會籌款協助 錢又稱,部分舉行女士之夜的酒吧已趨低調,沒再大肆推廣優惠,但實質仍有推行。協會建議酒吧繼續舉行女士之夜之餘,於平日較冷清的日子增辦男士之夜,「令大家覺得男女都好公平」;此舉屬「一個姿態」,酒吧亦不會看好男士之夜的生意額。被問到是否承認女士之夜確實違反條例,才會舉行男士之夜,錢沒正面回應,但強調,女士之夜只是營銷策略,「無女仔,何來有男仔?」 張達明:男士之夜作抗辯可商榷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舉行男士之夜能否成為抗辯理由值得商榷,如只是巧立明目「6晚都係女士之夜,1晚男士之夜;或者優惠女士100蚊入場,男士只係打九折」,難以向法庭解釋。張解釋有關法例的本質是「唔想定型某齯H」,如任何安排違反上述本質,法庭亦不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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