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巴拿馬文件」揭露前政務司長、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於回歸前夕,與地產商鄭維志開設離岸公司,唐英年於1997年至2002年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時雖有申報,但股東涉地產商則至日前才曝光。有現任行會成員認為,現行申報機制已經相當嚴格,但有泛民議員批評機制有漏洞,公眾難以得悉行會成員有否牽涉利益衝突,促廉署調查唐英年事件,以釋公眾疑慮。 王永平:政府有責補漏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昨表示,「巴拿馬文件」揭示高官利益申報制度或有漏洞,相信高官持有離岸公司的最大作用是隱瞞資產,令公眾和傳媒無法了解離岸公司的背後股東和業務性質。他認為政府有責任處理漏洞,建議持有離岸公司的公職人士公開相關文件,並交代公司業務。 現制須報公司名 不必交代業務 根據行會利益申報制度,若行會成員持股超過一間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百分之一,有關公司名稱須予說明,而成員亦須就受薪董事職位作申報,但不用申報公司其他股東及其具體業務。工黨議員李卓人認為,廉署有責任調查唐英年是否涉利益衝突,唐亦應交代與地產商開設的離岸公司業務為何。他批評現時行會利益申報制度存在漏洞,成員只須申報公司名稱,不須申報公司業務,「誰能判斷(何時)要避席?」 公民黨梁家傑認為行會應審視現行申報機制,批評現時很多人從事公職「拷蚍あh過服務大眾」,故若公職人士須申報更多資料,公眾利益將更受保障,「多些蛛絲馬[,更容易捉(不當行為)」。他建議行會同時規定成員若持股超過一定金額,亦須申報,而無薪董事職位若能影響公司決策,亦應申報。 行會成員葉國謙﹕現已相當嚴格 另一邊廂,行會成員、民建聯葉國謙認為,若行會成員已按規定申報利益,並在討論與自己有利益衝突的議題時避席,則不存在問題,形容現時申報制度已相當嚴格。對於唐英年獲委任公職前與地產商開設離岸公司,是否有違政治道德,他稱現階段難以評論,但認為開設離岸公司是「特別有個理由唔想畀人知」,理由有很多種,惟未必違反道德。對於廉署應否調查事件,葉國謙稱現時「言之過早」。 行會前成員、民建聯主席李慧k則稱難評論唐英年事件,但形容行會申報機制嚴謹,她看不到有漏洞,而離岸公司是一直存在的選項,不能說持有離岸公司便等於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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