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5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頒下裁定﹐推翻兩項前保守黨政府的滅罪法令﹐認為兩者均屬違憲。 兩項法令之一﹐涉及特定毒品罪犯最低刑期﹐其二是針對審前拘押時間扣抵上限﹐後者涉及不准保釋的案例﹐給主審法官更大自決權。 最高法院說﹐國會有權立法維護公眾安全﹐但法例不應過度寬廣﹐造成罪犯拘禁既無益自身也無益公眾。 總理杜魯多說﹐政府正在檢討圍繞強制最低刑期的法令。他說﹕「有些情況適合強制的最低刑罰。過去的自由黨政府﹐引入強制最低刑期﹐應對嚴重犯罪如謀殺。但另一方面﹐最高法院裁決今日力撐普遍共識﹐前政府在一些個案中援引的強制最低刑期太過分。這是我們正在檢討的內容。」 最高法院在6比3的裁決中說﹐一名毒犯過去有類似檢控﹐需判1年強制最低刑期﹐那是殘忍與不尋常的懲罰﹐違反《權利及自由憲章》第12章 。過去只有2次﹐最高法院裁定最低強制刑罰違反《憲章》的那個章節。 多數裁決說﹐這個情況使用強制最低刑期﹐撒網太過廣泛﹐捕捉林林總總行為﹐可能從「冷血毒梟販賣致癮毒品牟利」﹐到只是與朋友分享小量大麻的個人。首席法官麥克拉克蓮(Beverley McLachlin)撰寫的多數意見書指出﹐如果是後者的情況﹐「多數加拿大人將感震驚﹐因為這樣做的人可被判監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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