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家要求快速上網服務 廣管會不保證人人有份
(魁省加丁諾11日加新社電)加拿大各地居民可能希望網速服務加快﹐但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不能保證更快速的網上服務。
委員會主席布萊斯(Jean-Pierre Blais)說﹐機構認定的合理網速或服務水平﹐不代表自動有監察行動﹐保證人人得到這種服務。
委員會周一展開聽證﹐探討高速互聯網服務應否列為基本服務﹐以及高速上網基本服務的含義。
布萊斯指出﹐參與者要證明﹐為何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有需要採取行動﹐為何市場動力不足夠﹐保證滿足公眾需求。
他說﹕「重要的是﹐不能混淆『想要』和『需要』。」
自2011年以來﹐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為基本電訊服務下定義﹐界定為按鍵電話服務、低速網絡服務、長途電話服務、增加呼叫功能、隱私保護、緊急服務﹐以及留言信箱。
它也規定﹐加拿大人如有需要﹐可索取地區電話簿印刷本。
根據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的資料﹐去年年初﹐96%的加拿大人有互聯網下載速度至少每秒5兆。但人口的大約4%﹐相當於數以十萬計的家庭和商戶﹐沒有這個速度。
倡權團體說﹐許多人負擔不起這項互聯網開銷。
低收入家庭倡權組織ACORN Canada在2月發表報告﹐指許多低收入者要取捨﹐被迫在網絡服務與食物、房租之間作出抉擇。
該團體希望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為統計局所指低收入門檻以下家庭和個人﹐設定高速上網每月10元的標準。根據統計局的2013年數字﹐個人低收入門檻為20,933元﹐四口之家則是41,866元。
國內一些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已對低收入家庭提供月費9.99元的網絡服務。
羅渣士(Rogers Communications)、Compugen和加拿大微軟(Microsoft Canada)﹐在2013年開始向多倫多社區房屋公司(Toronto Community Housing)的住戶﹐提供低價高速網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