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案開審 爭議亞視片段來歷

[2016.04.12] 發表
曾健超(圖)昨由黨友陳淑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陪同抵達法院。此外,數間律師行的代表昨亦有到庭旁聽,但未知是否與「七警案」有關。(鍾林枝攝)
駐守機動部隊的警長畢宏達(圖),昨在法庭作供時身穿警隊制服,稱案發當晚看見曾健超手持水樽。他作供後在法院內換上寫有「DARKSIDE」(陰暗面)字樣的T恤,步離法院。(鍾林枝攝)
案發當晚有份制服曾健超的警長程英偉(圖)昨到法庭作供後,離開時亦換上便裝,戴上「黑超」及口罩,急步離開法院。(黃建邦攝)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發生的「七警案」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被指向警察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事隔一年被控1項襲警及4項拒捕罪。案件昨日開審,曾健超否認全部控罪。控方申請將兩段亞視的新聞片段作呈堂證物,但承認片段曾被剪接,而且未能傳召亞視員工作供。辯方反對將亞視片段呈堂,質疑控方無法證明片段來歷,其真確性存疑。

控方昨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擔任主控官,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控罪指被告曾健超(40歲)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襲擊11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他亦被指其後在花槽上抗拒4名警務人員。

辯方:無傳召亞視員工作供

控方庭上申請把4段警方拍攝的片段,以及兩段亞視的新聞片段作呈堂證物,並透露後者是從亞視網站下載,警方亦獲亞視新聞部提供母帶,而且有警員從片段中認出自己。惟辯方反對,指片段雖然曾在亞視新聞播放,但不代表它由亞視工作人員拍攝,G且控方未能傳召亞視員工作供,根本無法證明片段來歷。即使控方聲稱擁有母帶,卻無人出庭解釋如何儲存,反問控方「怎可叫證人從一段來歷不明的片段中認人?」

控方:與警片段證供琣X

控方回應說,警方片段與亞視片段中的涉案男子均穿著相同衣服,而警員的證供亦與亞視片段內容琣X,故警方片段及警員的證供均可作為亞視片段真確性的佐證。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以「案中案」方式,先審理亞視片段能否呈堂的問題。控方其後播放警方及亞視的片段,警方片段顯示案發當晚有戴口罩和眼罩的男子,在高處向下淋潑液體,現場隨即有人「爆粗」說:「做乜×炾琚H」亞視片段則顯示,一名沒戴眼罩和口罩、被指是曾健超的男子被數名警員制服,片段指他懷疑被多名警員毆打。

亞視片拍到沒眼罩口罩男子

控方傳召駐守機動部隊的警長畢宏達作供,他稱案發當晚看見戴口罩及眼罩的男子手持1公升的水樽,欲扔東西落龍和道,他見狀大叫「唔好掟洁v,該男子隨即轉身箍住他,他也箍住對方,後來他的同僚上前協助。

另一名警長程英偉則供稱,當晚他看見一名男子向龍和道潑水,「潑鬫n多下」,該男子其後與畢糾纏。程見狀欲制服該男子,但對方不斷掙扎,程警告他「唔好郁」但不獲理會,程便拉開他的眼罩和口罩,直接向他的面部施放胡椒噴霧。後來程脫下該男子的手套,用索帶扣他的雙手。程確認自己曾出現在亞視片段中,但同意片段曾遭刪剪,未有顯示他為該男子脫下手套的過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443/16】

更多港聞
黃毓民向梁擲杯案 傳票召張炳良6議員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前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黃早前向法庭申請發出70張證人傳票被駁回,黃申... 詳情
與港青談一帶一路 內地學者非只唱好
【明報專訊】香港熱炒「一帶一路」國策,視之為黃金發展機遇,不過內地經濟學者對此亦非一面倒唱好,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教授吳崇伯指出,「一帶一路」... 詳情
【明報專訊】最低工資委員會正就最低工資水平檢討,昨日展開為期6周的公眾諮詢。去年5月最低工資由時薪30元加至32.5元,據政府最新數字,如最... 詳情
私院規管倡診金預算代報價 擬設投訴委會 兼管日間中心連鎖診所
【明報專訊】政府昨公布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諮詢報告,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市民最關注私院服務「提供報價」規管範疇改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報告又... 詳情
私院聯會:公私營投訴應一視同仁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19項建議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私家醫院聯會表示對此大致歡迎。私家醫院聯會主席李繼堯稱,若就規管私家醫院設立獨立投訴委員會,...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