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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湯景華因為一把傘沒有放進傘桶,與翁姓男子在餐廳結仇,湯告翁男傷害,法院卻判無罪,最後引發這起奪走6命的三重大火,湯男遭新北地檢依涉犯殺人等罪嫌,有逃亡、串證等理由聲押禁見,法院裁準收押。
據了解湯男接受檢警訊問時,一開始相當不配合,說「報紙不是說是機車自燃」,還強調犯案前一天買汽油是要備用,當下沒想用來縱火,但在檢察官曉諭,並給他休息一段時間後,他才坦承火是他放的,說到後頭還當庭痛哭表示,只是要燒機車「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