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超級簽證延簽指引待定
律師反對要返原居地住一年
【明報專訊】許多來自中國的父母持10年超級簽證出入加拿大,但每次停留時間最長為2年。有文件顯示,移民部並無針對超級簽證延簽程序的指引,移民部已向移民部長徵求允許,希望盡速澄清延簽要求,但暫時未有公布。
針對有消息指移民部研究可能要求父母必須回到原居地住滿一年,才能再得到2年的停留許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對此表示反對,他認為移民部只需要求父母在申請延簽時住在境外,例如住在距離加拿大較近的美國城市,例如西雅圖,並不一定要求他們返回原來國家居住,給予申請上的便利。
李克倫透過《資訊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取得有關移民部內部對超級簽證延期政策的討論,所取得的文件是2014年發出,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卡加利機場官員開始見到,一些持有10年超級簽證的人士,他們第一次允許2年停留時間已滿,申請延期,但文件說,移民部未針對超級簽證延簽程序提供清楚的指引。
文件說,到目前為止,並無針對此問題的工作指引,因此當一些持有超級簽證的海外父母前來延簽時,官員們不知道應該是請他們向位於阿省的簽證申請中心Vegreville申請,還是應該請他們回到原來居住的國家,先住一段時間再申請。
根據文件指出,CBSA旅客工作部門的主管Jason Daigle對上述質疑作出回覆指,移民部仍在徵求移民部長的允許,以澄清對超級簽證延簽的要求。
不過,在未公布延簽要求之前,Jason Daigle請官員根據一般旅客簽證的指引,決定是否給予持超級簽證人士延簽。
該文件發出時間是在2014年,但至今沒有正式公布最新情況。
文件說,CBSA在審查持超級簽證人士的延簽問題時,不需再要求他們提供例如醫療保險等文件證明,而且最長再給予半年的停留時間。
李克倫說,他聽到消息指移民部可能要求父母在超級簽證延簽前,必須先回到原居住居住一年,他認為如此要求並不合理,他建議移民部只要求申請人在延簽時,人在境外,不一定要求他們返回原來的國家。
舉例來說,如果父母親來自中國,則他們在延簽時只需要去到美國邊境城市居住,即可申請簽證,並不需要返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