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報大數 騙區會千元 持審批權 建議成立舞蹈會申開支
【明報專訊】民建聯大埔富亨區時任區議員王秋北與兩名中國民族歌舞協進會幹事,被指於2013年7月至2014年初盜竊區議會批出的撥款至少1840元,3人昨承認串謀盜竊罪,求情指只是為涉案協進會「打斧頭」,無個人得益。控方指有份負責在區議會審批撥款的王於2013年建議成立協進會,讓社區人士表演,並建議協進會向區議會申請撥款。
案件押後至3月29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控罪指被告王秋北(61歲)、游麗娟(55歲)及楊秀芳(54歲)被控在2013年7月23日至2014年1月13日,串同徐美麗盜竊大埔區議會向中國民族歌舞協進會支付的11,703元撥款與歌舞節目實際開支差額。據悉,徐美麗原將於審訊期間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作供。
認罪稱助打斧頭無得益
辯方求情稱,王秋北的行為是「打斧頭」,款項只是留給協進會使用,他在事件中沒有個人得益。王秋北擔任區議員達8年,同時擔任多項公職,獲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及大埔區議會主席張學明撰寫求情信。辯方稱王因案件在去年區議會選擇中落敗,令為社會服務多年的他深感打擊。
辯方求情稱,游麗娟是家庭主婦,一直自掏腰包支持協進會營運,在案件中並無得益;而楊秀芳則因7年前接受手術後情緒低落,以舞蹈走出陰霾,服務社會,只因對法律認識不深而犯案。
控方案情指王在2013年建議徐美麗設立一家非牟利機構,讓社區人士表演。游和楊是徐的舞蹈學生,分別是該機構、即中國民族歌舞協進會的主席及秘書。王建議協進會向大埔區議會申請撥款,而王同時是審批撥款的委員會成員。王建議協進會盡量減低表演開支,儲起撥款的餘額,以供將來使用。王又提到,實際提供予義工的膳食資助及聘請大會司儀的費用,可比區議會批出的撥款低。王建議只需讓表演者在表格上填寫個人資料及簽署,留空金額,讓協進會的人員填寫虛假金額,並由游及楊預備虛假的收據,遞交予區議會秘書處。協進會的司庫覺得有可疑,記錄會議過程。廉政公署收到投訴後拘捕3人。
【案件編號:FLCC55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