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者可否求醫助死亡 協會倡須醫生評估尋死理由
(多倫多6日加新社電)專家說﹐加拿大即將出台醫助死亡新法﹐其中一個最具爭議的事宜﹐就是精神疾病患者是否有資格獲取這種服務﹐那是一個極為複雜的議題。
國會特別委員會上周建議﹐加拿大人因為精神疾病引致無法忍受的痛苦﹐應和身患末期癌症等無法治療的疾病等同對待﹐納入任何規管醫助死亡的法規。根據加拿大最高法院1年前的里程碑式判決﹐醫助死亡將自6月6日起合法化。
法庭無具體裁示精神病患安樂死的事宜﹐這促使精神健康專家揣測﹐如何闡釋高院裁決、及其對於這個弱勢人群的可能意義。
加拿大精神病學協會(Canadi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主席蓋恩德醫生(Dr. Sonu Gaind)說﹕「我們知道﹐社會不接受人們遭遇差別對待﹐只因他們患有不同疾病。「但我們真正關注的是﹐要確保人們全面理解﹐在任何醫助死亡的架構內﹐對可能被精神疾病影響的關鍵程序﹐應如何適當評估。」
他說﹐精神科醫生應承擔職責﹐進行必要的評估。
蓋恩德醫生說﹕「它們是複雜問題﹐我們極度期盼﹐確實有適當安全措施與專家評估﹐應對精神疾病事宜。」
其中一個重大關注在於如何確定﹐尋求安樂死是出於疾病相關的個人精神狀態﹐例如﹐是嚴重抑鬱引致自殺念頭﹐還是有合理理由﹐個人期盼脫離長期折磨。兩者後果相同﹐涵義卻差別巨大。
另外必須評估的項目﹐是個人有無心智能力﹐做出這類生死決定﹐符合這個規定始有資格安樂死。因為精神疾病會損害思考與處理相關信息的能力﹐以及對決定後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