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貪污性罪行 5年55警刑事罪成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黎棟國表示,過去5年共有55名警務人員,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定罪,涉及的罪行包括盜竊、詐騙、性罪行、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而同期共有133名警員因涉刑事案被停職,停職日數因個案需要而異。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停職警員人數達100多人,與佔領運動無關,至今警員在佔領運動中涉及刑事案件只有七警案,又認為觀感上近日多了警員被定罪的新聞,但警隊人數同樣不斷增加,重要的是在當值時間發生的相關罪行不多。
黎棟國﹕警隊零容忍同袍違法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近日傳媒報道多宗警務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有部分市民質疑警隊已成為罪惡溫牀。
保安局長黎棟國以書面回覆質詢時表示,警隊對警務人員違法違紀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不會偏私,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警方必定按相關法律和既定程序公平及公正處理。但黎楝國未有就議員要求,提供警務人員被定罪個案的分項數字,以及警務員人員在停職期間獲發的薪酬總額;另本報向警方查詢,至昨晚截稿時仍未獲提供相關數字。
未應要求提供定罪分項數字
黎棟國指出,明白公眾對警員的操守和紀律有很高期望,為加強警員的誠信管理,警隊早於2009年成立誠信管理委員會,就主要的誠信管理事項給予指引及評估,並監督警隊誠信管理策略的成效及推廣,另委任45名總警司或高級警司作單位誠信主任。
另外,警隊於2009年制定了「四管齊下」的誠信管理策略方針,包括「教育及培養誠信文化」、「管治及監察」、「懲治及阻嚇」及「融入及支援」,並於2010年制定一系列基本項目讓所有人員參與。警隊於2015年完成對相關項目檢討,並會逐步落實進一步優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