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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基煇對父親上訴被駁回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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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炳江子:打官司至終院
許仕仁貪污案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貪污案,4人要求推翻定罪的上訴案周二被駁回,陳鉅源上訴減刑得直,但總刑期無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兒子郭基煇表明,父親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在赤柱監獄服刑一年多,5項罪成而被判監7年半的許仕仁,周二早上由囚車載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裁決,明顯消瘦不少,當他聽到上訴失敗,輕輕拍枱;判監5年的郭炳江坐在囚車最前,滿頭白髮,知道上訴被駁回,在庭上顯得有點失望。

據上訴庭頒下160頁書面判詞時指,認同原審法官看法,許仕仁收取新地巨額款項,會傾向優待新地,又指他完全破壞作為政務司司長應有的誠信,出賣心和靈魂,面對利益衝突時無可抗拒要站在新地一邊,很難想像有其他「公職人員失當行為」比這更嚴重。判詞指,如果高官在上任前或離任後收錢而毋須受懲處,將會是香港悲哀的一日,判詞斥責許任仁濫權,完全濫用公眾信任,須受譴責及處分。

判詞又接納控方指貪污的概念,以金錢換取「甜頭」,毋須證明許仕仁有作出特定的嚴重失當行為,或違反指明職務。檢控是基於串謀者有意圖同意收款人,在收款後優待對方,駁回全部4人就定罪的上訴。

不過,被控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和串謀向公職人員行賄的陳鉅源就覆核刑期的上訴得直。判詞指陳鉅源並非案中主腦或始作俑者,原審法官把控罪的最高刑罰7年作為量刑起點,上訴庭則認為,各判監5年是恰當的量刑起點。考慮他行為良好,各給予9個月減刑,即每罪入獄4年3個月,當中21個月分期執行,即監禁6年,與原本的總刑期相同。

宣判後,郭炳江弟弟、新地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聯,獲悉後立即離開法院;而郭炳江兒子、新地執行董事郭基煇在庭外表示,原本爸爸覺得有機會上訴得直,但結果失望而回。但他深信父親是清白,對判決感到失望,會上訴到終審法院。郭基煇又指父親在庭中按着聖經,相信他有宗教信仰,能堅持到底。

案情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以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近二千萬元港幣利益。許仕仁在2014年年底,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受賄等5項罪名成立,判監7年半。郭炳江判囚5年。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判監6年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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