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約1米、重45公斤的藏獒,去年7月趁主人家中電閘打開時衝出並咬傷鄰居,本身為退休警長的狗主丈夫被控「身為於公眾地方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罪,案件昨開審。被告自辯稱不知道藏獒為何能衝出上了鎖的狗房,再跳過圍欄離開大宅,辯方又強調已作出所有合理措施。裁判官又質疑控方為何不控告狗主。 被告鍾建新(52歲)是本地藝術家兼退役警長。事發於元朗大江埔村。事主陳永林供稱,他與被告是鄰居,案發時經過被告寓所,聽到有人在後面大叫,他轉身後看到兩隻狗正朝他的方向跑,其中一隻藏獒撲上來咬他的頸不果,抓破了他的衣服,並咬傷他的四肢,被告趕至把藏獒拉開。 控方:沒戴狗帶 被告:不人道 鍾自辯稱,家中養有一頭藏獒及7頭雪橇犬,涉案藏獒案發時約4歲,體重45公斤,高約1米,8頭狗均由他的妻子照顧。他稱該8頭狗常常吵得他無法畫畫,曾要求妻子出售所有狗。他稱狗白天時會在3000呎的花園活動,每晚8時外傭都會把狗關在狗房,不知道案發當晚為何藏獒會跑了出來。他稱案發時其妻子開了電閘,正在倒車,藏獒乘機跑出大宅,他發現時藏獒已與事主糾纏。他解釋如藏獒不受威嚇,不對環境感可疑,則不是危險的動物。 控方稱被告沒有為藏獒戴上狗帶,又沒有在狗房添加「橫栓」(即額外門鎖),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辯方反駁指在狗房內仍為狗繫上狗帶並不人道,認為被告設有狗房、圍欄和電閘,已是所有合理措施。 裁判官質疑控方不告狗主 裁判官質疑註冊狗主是被告妻子,控方卻選擇控告狗主的丈夫。控方解釋因拉走藏獒的是鍾,認為他有看管責任。裁判官反駁「如果拉隻狗麉Y工人,咁你就告個工人﹖」控方再解釋因為鍾與妻子同住,共同畜養藏獒,故鍾亦有責任照顧。案件押後至2月15日裁決。 【案件編號:FLS12121/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