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AD 5專家仲裁 無法律約束力
《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訂明﹕「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一款也稱﹕「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WGAD)就是以這些國際公約為依歸,由5個不同國籍組成的法律專家獨立蒐證及仲裁國家機器涉嫌非法拘禁或限制個人遷徙與居住自由的指控。
曾裁定緬軍政府非法軟禁素姬
聲援阿桑奇的網上組織Justice4Assange稱,曾受緬甸軍政府軟禁的昂山素姬和被伊朗拘禁了18個月的《華盛頓郵報》記者禮薩伊安(Jason Rezaian)能重獲自由,均拜WGAD之功。這一描述與事實有偏差,因為WGAD的決定並不具法律約束力,而是會透過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報告以對涉事國家構成國際壓力。它雖然裁定過緬甸軟禁昂山素姬、馬爾代夫囚禁前總統納希德、馬來西亞前副首相安華繫獄、埃及囚禁前總統穆爾西,乃至中國失明維權者陳光誠因揭發計劃生育國策侵犯人權而被囚禁屬違法,但當事人多沒有因而馬上獲釋。
WGAD5名專家均經嚴格篩選任命,務求處事專業獨立、公正客觀,而且原則上若所審案件涉及成員的國家,該成員都不應參加討論。 小組目前成員包括與阿桑奇同為澳洲籍的圖米(Leigh Toomey),惟澳洲並非阿桑奇案涉事國,圖米未必需要避嫌。(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