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官作假證罪成:將失自由 南丫海難 辯方批海事處「高層違法下屬受罪」

[2016.02.02] 發表
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圖)被控在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中作假證供,訛稱檢查時確認「南丫四號」上有12件小童救生衣,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鍾林枝攝)
2012年10月1日晚上8時,港九小輪旗下的渡輪海泰號由中環出發,駛往南丫島榕樹灣。15分鐘後,由港燈擁有的南丫四號從榕樹灣避風塘出發,船上127人主要是港燈員工及其親友,正前往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兩船其後靠近,最終海泰號於8時20分撞向南丫四號,南丫四號(圖)最終沉沒,造成39人死亡。(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被控在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中作假證供,訛稱檢查時確認「南丫四號」上有12件小童救生衣,但船上實無小童救生衣。他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辯方求情稱黃鑑清明白他將失去自由。

辯方批評有海事處高層漠視2007年起要求船備有兒童救生衣的新例,更向下屬表明可不用執行,卻沒白紙黑字訂明,此舉不單錯誤,更屬非法,事後高層置身事外,下屬卻要受罪。

訛稱南丫四號有12小童救生衣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宣誓下作假證供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黃鑑清(61歲)自3年前面對海難聆訊便受精神困擾,出現抑鬱及焦慮等徵狀,被診斷患上適應障礙,需接受治療,同時他有前列腺問題。此外,辯方稱被告被定罪後名譽掃地,更面臨失去每月1.9萬元的長俸,請求法庭輕判緩刑。法官祁士偉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5日,其間索閱被告的精神、醫療和背景報告。

稱身心困擾恐失長俸求緩刑

辯方早前於審訊期間,「爆料」稱行內有「道具船」的做法,即有人會在驗船前將符合法例要求的器材,例如救生衣、航行燈和滅火筒等借到船上,令船能通過檢驗,之後便把「道具」帶走,被告更呈上片段證明「道具船」的存在。被告亦曾供稱,他於海難發生前5個月為南丫四號驗船,其間財利船廠職員許森偉對他說「畀洇A睇」,之後他便看見一批兒童救生衣。

惟法官於裁決時表明,南丫四號以「道具」通過驗船的說法牽強,屬「不切實際的揣測」,並指海事處只規定南丫四號配備12件兒童救生衣,成本只需約960元,故不相信作為大公司的港燈,會串謀財利船廠以「道具船」欺騙。

官指被告說謊 欲拉財利職員落水

法官又指被告供辭出現多個版本,起初聲稱不記得南丫四號的驗船情G,後來卻詳細地講述許森偉給他看兒童救生衣,顯示被告說謊,欲把許森偉「拉落水」,故不接納他的證供。

法官亦不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於海難研訊的證供對最終調查結果沒有影響,並認為海難調查委員會除了要找出船相撞的原因,更要檢視海上安全和監管制度。此外,法官認為財利船廠職員許森偉在內的5名控方證人均屬誠實可靠,為本案提供佐證,遂裁定被告罪成。

助理處長被控 4月開審

此外,助理海事處長蘇平治因涉嫌指示下屬不執行有關船配備救生衣的條文,去年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將於今年4月開審。

【案件編號:DCCC337/15】

明報記者 黃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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