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識﹕法律工作者 各有風範
【明報專訊】大律師(Barrister)負責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或訴訟,獨立運作,陳志海說:「對手很強、法官很聰明、案件很難」。但不是每名大律師都時刻健談外向,而是根據案件類型而定,各有強項,如要常面對陪審團的刑事案,需較為能言者;面對稅務、商業罪行等涉及複雜法律概念的案件,則着重邏輯分析,陳志海形容為「講到天花龍鳳都無用」。
事務律師(Solicitor)處理一般法律文書、契約(如買賣樓宇),以及為大律師作中介,講求團隊精神,要喜歡跟客人溝通。
法官(Judge)多為大律師出身,擅於擔當聆聽者,不能先入為主,要把法律原則引用在案情中,從而合法地裁決。
■職業指南
第1步
4年制法學士課程(Legum Baccalaureus,簡稱LLB),或2年制法學博士(Juris Doctor,簡稱JD)(非法學本科畢業的大學畢業生所修讀)
第2步
法學專業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PCLL),一年全日制或兩年兼讀制課程
註﹕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均有開辦以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