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委託協議曝光 政府索償設上限
【明報專訊】高鐵香港段工程出現延誤及超支,須向立法會追加撥款196億元。運房局昨應立法會要求,公開2008年及2010年與港鐵簽訂的委託協議副本,當中2010年的協議列明,除了由於港鐵疏忽導致工程期間有人死傷並須向政府的賠償責任不設上限外,其他行動、成本、索償等導致的賠償上限定於港鐵將向政府收取或已收的費用;其中與運房局長張炳良上月稱,索償金額不應以66億元項目管理費為上限,兩者比較下明顯有出入。
疏忽導致死傷索償不設上限
運房局昨稱,去年底公布高鐵最新造價時,已披露相當部分的委託協議內容,故應立法會要求,並經詳細與港鐵商討後,公開兩份總頁數超過160頁的委託協議副本。港鐵行政總裁梁國權昨出席傳媒茶敘後指出,早已得悉政府決定,港鐵會配合。
張炳良上月稱,高鐵完工後會研究向港鐵追究責任,但索償金額不應以港鐵收取的66億元管理費為上限。但翻查2010年雙方簽訂的委託協議顯示,港鐵疏忽導致工程期間有人死傷,所涉的賠償責任不設上限,惟在其他行動、成本、索償、要求、開支等造成的索償,上限定於港鐵將向政府收取或已收的費用。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透露,據他了解,政府與港鐵在賠償額上限仍有分歧,指政府認為若透過仲裁或法庭證實港鐵是嚴重失誤,賠償額可多於管理費;港鐵則認為應以委託協議的條文為本。「實際賠多少,很大機會仲裁後仍須交由法庭決定,仲裁只能釐清港鐵失職多少。」
港鐵停工須待半年 黎廣德:應鬥快停工
另外,2010年的委託協議顯示,港鐵及政府均有權提出終止工程,若由港鐵提出,或須待至少6個月後才能正式終止。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建議,若政府預料難以成功爭取追加撥款,應與港鐵「鬥快」提出停工,以免工程再待半年才能正式停工,其間再浪費以10億元計的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