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前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及合宜宅等3件弊案,一審被依行賄罪判刑4年6個月,上訴高院審結前全部認罪,合議庭認為,在懲奸謫商的社會氣氛下,讓他鋃鐺入獄或較符合國民情感,但考量他已逾70古稀,長子身罹重病,昨日將他改判刑2年,緩刑5年,得繳交國庫2億元;前遠雄副總魏春雄,也因認罪獲得減刑,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得向國庫繳交1億元,2人都免入監服刑。
至於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一審認定他藉主導林口A7、八德合宜宅機會,向遠雄索賄3000萬元,得手2000萬元,另有不明財產3317萬多元,高院審酌趙藤雄等人的犯罪自白及相關證據,認定葉世文在新竹眷改案也涉及期約賄賂,罪加一條,刑度從19年加重改判21年,可上訴。白手套蔡仁惠,刑度同一審,但考量他始終坦白承認行賄,也獲宣告緩刑2年。葉世文女友陳麗玲仍判無罪。
趙藤雄得知判決結果,心情並無太大起伏,他說,集團業務已交由專業團隊處理,他個人會記取教訓、反省檢討,並會貢獻個人專業,從事公益,回饋社會。
台灣高檢署發言人陳傳宗表示,趙、魏2人獲判緩刑確定,「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
趙、魏偵審過程始終否認犯罪,直至辯論終結才改口,高院竟能接受認罪,並以1、2億元天價附帶條件,准予緩刑,日後其他財團有錢人涉案,豈非都可比照辦理?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的適法性,再決定是否聲請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
趙藤雄行賄獲判緩刑,因大巨蛋頻與遠雄槓上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受訪,被媒體問及此事,坦言經過頂新的案子再看這個,除了嘆氣還是嘆氣,更是標準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瀆弊案,台北地院認定趙藤雄為圖投標、締約的順遂,就林口A7和八德合宜住宅兩案行賄葉世文2000萬元;趙案發後,還飾詞矯飾都是被動遭索賄,難認為有確實的悔意,被北院依2個不違背職務行賄重判。
趙藤雄不服提上訴,他只「認錯不認罪」,高院原訂本月18日宣判,不料,宣判前他突然遞狀聲請再開辯論,並當庭大逆轉全部認罪,承認檢方起訴的所有犯罪,還打出悲情牌,以兒子身體不好為由,希望法官給他緩刑,檢方雖然不買帳仍然請法官重判,但最後趙果然如願獲得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