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移民顧問指出﹐當永久居民申請入籍時﹐有責任舉證﹐證明自己符合逗留條件。事件中的女事主若能及早發現其護照上缺少一頁﹐並主動向中國領取出入境證明﹐那就可免卻一番冗長的訴訟。
移民顧問黃國為說﹐其實很多中國移民經常往返中、加兩地﹐他們入籍前,若計算出留在加國日子﹐較法例的最低要求若只多出一、兩個星期﹐這便屬於高危一族﹐亦應主動申請中國出入境證明﹐避免被移民官發出居留問卷(Residency Questionnaire)。
當移民申請入籍時﹐移民官質疑申請人不符合逗留條件﹐便可能發出居留問卷﹐要求對方仔細交代居住證明﹐例如信用卡資料、醫療保險卡資料,以至讀書紀錄等﹐目的是要證明當事人在加國的逗留時間。
當移民官發出居留問卷後﹐處理該宗申請的時間便沒有標準﹐入籍申請很可能會一拖再拖。
他曾有一名顧客,一拖便是3年。但若當事人主動提交出入境證明﹐便可避免這情況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官方網頁﹐中國公民可向邊防檢查站、地(市)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查詢個人於2007年以來的出入境紀錄。
申請者必須親提自查詢,並向相關單位提交《查詢出入境紀錄申請表》,連同申請人的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分證原件。未滿16周歲人士,則須由監護人陪同申請辦理,申請人及監護人均須呈上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分證或戶口簿原件﹐以及證明監護關係的文件。
移民顧問吳冰(左圖)表示﹐加拿大移民在續領楓葉卡或申請入籍時﹐要是因逗留在加拿大時間不足法定日數而遇上阻礙﹐違例者或可以人道理由要求特別赦免(special relief)。但人道理由必須充分﹐才會獲法庭接受。例如當事人因一些私人理由﹐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離開加境﹐以至最後不能在特定時限內﹐在加拿大居住滿一定的日數。
這些私人理由包括當事人無法在加拿大工作﹐偏偏他(她)又是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柱﹐在別無選擇下﹐只好到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