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借名「炒樓」連累律師
遭申禁令阻7物業轉讓抵押

[2015.12.24] 發表
其中一個被指女經紀透過串謀詐騙買賣的單位在Lee Centre Dr. 38號柏文大廈內。(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樓市興旺,買賣樓房圖利風氣熾熱!本報早前曾報道有人收錢,借出自己身分向銀行借錢買樓,可能得不償失,但其實借用他人身分來「炒樓」,亦可能會惹上官非。

一名女物業地產經紀便因為使用親友名字買樓,結果被指連累負責處理交易的律師,導致他違反產權轉讓守則,更遭加拿大律師公會指其疏忽職守而受到紀律聆訊。該律師其後入稟法院,指女經紀涉嫌串謀他人行騙,於是入稟法院成功獲頒禁制令,禁止女經紀在沒有獲得其書面同意或法庭許可下,不能轉讓、抵押或處理其旗下7個物業。

法庭文件指出,原訴人最近入稟法院要求延長禁制令,與訟人提出反對,並要求解除該項禁令。安省高等法院官麥金農最近裁定撤銷與訟人的反對動議,禁制令仍然有效。事件中的男律師早於2011年9月,便向法庭提交狀書,指女經紀串謀另外兩人,以詐騙形式買賣士嘉堡Lee Centre Dr. 38號一個單位。方法是她使用他人名字或身分購買物業,但物業的真正持有人是女經紀本人。女經紀雖然否認控罪,但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男律師提交狀書後,一直留意女經紀買賣物業的舉動,發現女經紀使用相同的方法買入其他物業,於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女經紀出售手上其中7個物業,並獲法庭批准,發出禁制令。然而,至2014年2月至10月,男律師發現女經紀出售5個柏文單位,他擔心這些交易並非正常買賣,又不排除女經紀是因為長期捲入訴訟中,故刻意耗盡自己的資產。

但女經紀透過其代表律師於今年9月在法庭上經宣誓後的作供,否認對方的指控,並動議要求法庭解除禁令,批准她買賣物業。女經紀的代表律師指,其當事人在2014年出售的5個柏文單位,並非法庭所禁制的7個單位之列,而且其當事人為釋除男律師的疑慮,遂在2015年買入4個單位,「抵消」了早前賣出的5個單位。

女經紀的律師又指,禁止其當事人買賣7個物業,令她難以維生,而且男律師當年對當事人的指控,證據十分脆弱,故要求法庭撤銷男律師提出的禁制令。

然而,主審法官麥金龍其後發現,2015年女經紀購入的4個單位,其實早在法庭頒布禁制令時,她已簽訂買賣合約,只是直至2015年才完成買賣,而女經紀更承認其中一個單位是因為其妹妹申請房屋按揭被拒,為免妹妹的訂金付諸流水,其女經紀才接手妹妹的房屋買賣協議。

法官麥金農考慮過各人證供後認為,女經紀的供詞不可信,當中包括她聲稱於2015年購買的4個單位的買賣合約中,未清楚交代簽訂日期,而且她接受盤問時又顯得不合作,而且的確存在女經紀故意耗盡資產的風險;相反,法官認為男律師的供詞及理據更加有力、可信,故判禁制令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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