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殺麋鹿 亞裔漢罰款逾萬
【明報專訊】49歲亞裔男子蕭新(Xin Xiao,譯音)被法庭判決2013年10月非法打獵和違法棄置動物罪名成立,案中另一被告李威(Wei Li,譯音)因證據不足而脫罪。
據錦碌(Kamloops)一報章報道,省級法庭法官昨日在庭上形容被告射殺一頭公麋的行為「無恥」。蕭被判在打獵季節外非法打獵、藏有動物和違法將一頭公麋棄置在尼古拉谷(Nicola Valley)的荒郊路旁的罪名成立。他被罰款8500元及需付4000元給省立棲息地保育基金(Habitat Conservation Trust Fund)。
蕭亦被判禁止打獵兩年。
蕭和李各有代表律師,在法庭需要傳譯。
案情指曾有獵人當時問蕭是否殺了公麋,他曾回答「是!」這獵人作供指他與父親曾駛近被告兩人,看到他們用絞機將一隻未清理內臟的公麋放到小型貨車上。
保育員後來追蹤到溫哥華一房屋,並扣起其小型貨車和拖架。於車內,他們發現蕭的加拿大護照和信用卡、駕照及獵牌的銀包。
保育人員驗證小型貨車內一件染血外套的DNA,證實為公麋的血,而外套屬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