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須改附件三 梁美芬倡司法協作
【明報專訊】「一地兩檢」問題仍未解決,社會上有人討論處理一地兩檢議題的其他可行方案,如引入兩地司法協作安排,甚至公安可透過高科技電子系統作邊檢。
解決邊管三環節 不涉主權問題
本身為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梁美芬議員認為,毋須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的「大陣仗」方法去解決高鐵的邊檢問題,建議可仿效英法兩地鐵路,簽訂司法協作安排,以解決邊境管制的ICQ三大環節,即人流(Immigration) 、貨流徵稅(Customs)及檢疫(Quarantine ) ,認為此做法切實可行,亦不涉主權問題。
對於電子化的邊檢程序,例如公安在內地透過本港高鐵站的儀器及網絡,作出入境管制的安排,民主黨涂謹申認為可透過電子化儀器處理邊境檢查,但承認做法仍有局限,包括難以截查恐怖分子、通緝犯等,涉及安全風險,對於貨流出入境亦難以作好管制。
他認為,另一可行方法是限制內地人員到港執法的權力,只容許內地人員執行出入境管制條例,不能行使任何拘捕權力,或內地授權香港人員執行內地出入境管制條例,但相信內地較難接受這些安排。
政府中人:電子化難截可疑人
有政府中人稱,利用高科技作邊檢的可行性不大,認為電子化最多可處理人流管制,例如指模技術可以驗證出入境人士身分,卻無法盤問及截查可疑人物,而且電子化亦不能取代抽查行李的步驟,否則不法分子或有機可乘。再者,近年除ICQ三項,亦要處理保安風險如截查恐怖分子、通緝犯等。